畢業點數相關辦法
德育護理健康學院健康產業管理研究所
學生畢業點數規定辦法
103.04.01 102學年度 第2學期 第4次 所務會議通過
112.10.11 112 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
第1條 為規範及提升研究生在學術發表、服務、技術、及溝通等各方面的教育學習,特訂定學生畢業點數規定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2條 本所研究生畢業門檻除完成修習碩士論文共36學分外,另需完成畢業點數認列至少三點。其中一點需來自學術研討會公開發表(貼海報一點,口頭發表兩點,國際期刊SCI等可認列三點);另一點需來自服務,如協助辦理研討會、研習會以及招生或社區活動可認列一點。另競賽與證照部分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可認列一點,且配合教育部校務基本資料庫規定,在本所就學期間取得乙級以上證照始可認列。又研習部分八小時可認列零點五點,十六小時可認列一點。
第3條 前條點數認列申請應於畢業前一個月內送本所辦公室彙整審查,經所務會議審核通過後方可採認。
第4條 畢業點數認列最高前三名者得頒發獎狀,以資鼓勵。
第5條 其餘點數認列未盡事宜,由本所開會討論或認可。
第6條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